糊涂!宿迁一小伙为考客运资格证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2019年04月14日08:31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驾驶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需要的驾照等级也不同,这是对驾驶员和乘客的一种保护。最近,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为了取得相应资格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真是胆大包天。
2018年12月份的一天,宿豫区运管处报警称,有人使用假文件,民警速至现场,将这份印有“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的文件拿到刑警支队进行认定,发现该文件上面的印章为假印章,而拿来办业务的正是被告人朱某。
被告人 朱某某:“想考客运资格证的嘛,想为了工资更高一点嘛,因为证本是真实有效的,就是那个章,我就联系他(小广告公司)看能不能帮我做一份。”
就这样,朱某以300元的价格找到了路边的一家小广告公司,做了一份印章,试图瞒天过海。
被揭穿后,朱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根据庭审现场被告人提供的供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认为朱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最,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介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宿豫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李海港:“本案中朱某某后来经过了解,如果通过正常途径办理相应证明的话,也可以通过驾校和公安机关的审核,他后来把这个证办出来之后,为了图自己方便不愿再去车管所开具相关证明,所以直接就把办来的假证报名审核资格,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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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