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实施 家长不可以随便打孩子
2019年04月15日08:58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教育是每个家庭都绕不开的问题,而家庭教育如何规范促进,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6月份开始,《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一项内容提到: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去年年底,有网友爆出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让人揪心。这段视频显示,一名7岁女童在写作业、吃饭过程中,亲生母亲连续地抽小女孩耳光,甚至拿起扫帚,用力地抽打孩子的背部,孩子连哭都不敢,只能继续做作业,丝毫不敢反抗。而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家长也常常会因为孩子写作业这件小事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在《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一条中提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对于新条例,家长是怎么看待的呢?
市民许女士: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有好处的,保护孩子嘛。这样如果整天打孩子感觉成家暴了,我觉得这样对孩子不公平,有这个条例也是挺好的。
市民季冬梅:有的时候真的摊到,那个人性格暴躁狠打,那种人肯定需要这种法律的。
法律人士也表示,其实早在1991年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律师张军:应该是它本身,就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以及教育法的规定来制定的,应当讲这是对未成年的保护的进一步的一种细化。
而一旦对未成年的暴力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作为家长也必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张军:如果有经常性的这种谩骂殴打,那么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如果家长在殴打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比如说,给未成年人造成了轻伤甚至重伤,这样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也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这种法律责任。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动手”,难道适当的“动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表示,在该条例《法律责任》一项中有明确规定。
律师张军:如果家长不履行教育义务,对未成年人有恐吓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的,那么可以由家长所在单位,或者说孩子的所在学校,以及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对家长进行劝诫和制止。那么公安机关如果接到报案以后也应当及时处理,可以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然对于“暴力”如何划分?怎样才会构成“殴打”,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区分。
律师张军: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暴力他用了殴打这样的词,但是具体什么样构成殴打,这个应该说目前可能会有一些争议性,法律对于什么标准是殴打,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