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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晕子”屡教不改 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9年05月09日08:25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人们常说“事不过三”,告诫他人不要一错再错。可对于泗洪县的丁某来说,这话却成了耳旁风,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理,仍不思悔改,再次酒后无证驾驶被刑拘,没成想在取保候审期间,丁某又因为无证驾驶被警方抓个正着。

  今年五十二岁的丁某是泗洪县龙集镇姚兴村人,2018年10月26号晚上九点多钟,他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33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然而交警在询问过程中,丁某却一直不承认是车辆驾驶员。

  丁某说的是信誓旦旦,可通过调取沿途监控,交警发现其正是这辆车的驾驶员。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每百毫升323毫克,超过法定醉驾标准的4倍多!办案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丁某仍不思悔改,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而早在2017年3月份,丁某就曾因酒驾被处以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鉴于其屡教不改的恶劣行为,泗洪县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宣判现场:被告人丁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审法官认为丁某屡教不改,性质较为恶劣,应从重处罚,遂当庭对其进行了宣判。

  对于法官的判罚,丁某庭后竟然试图和法官讨价还价,而对于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丁某却显得很漠然。

  据了解,此案也是泗洪县酒驾入刑以来,首起适用拘役最高刑的判罚。

  编后:希望丁某能够好好反思自己,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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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泗洪台 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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