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大胆!非法经营食盐判你没商量
2019年05月27日08:19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食盐关系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我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违法经营食盐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最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主要案犯因非法经营食盐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华、邱某等四人在2017年2月到11月期间,合伙经营起了食盐生意,从山东、安徽等地联系卖家作为长期货源,再贩卖到我市,2017年3月份,盐业公司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王某华名下的仓库里放得全是食盐,没有任何手续。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华、邱某等四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华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邱某等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罚金,同时判决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和涉案食盐。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以后,食盐监管工作移交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处副处长刘峰:我们作为食盐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食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盐业体制改革目的是更好地实行食盐专营,销售食盐需要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确保全市食盐市场秩序稳定。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四级警长桑茂华: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另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共: 1页
作者:李宇 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