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男子坐过站殴打行驶中公交司机 获刑一年半
2019年06月11日08:44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自从去年10月,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发生后,公交司机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这两天,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宿迁市一名男子因为乘坐公交车坐过站,竟然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那么,他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多大的代价呢?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2018年11月21号下午6点多,司机郭某驾驶公交车101路在湖滨新区三台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等到部分乘客在湖滨新区晓店街加油站公交车站下车后,驾驶员郭某关闭车门并继续驾车行驶。而此时,乘客孙某某在车辆启动以后要求司机郭某停车,遭到司机拒绝。
被告孙某某:当时,工作也遇到一些不顺,心情不好,然后就上前跟司机理论。推了他一下,推了他以后,然后他就起身甩了我一拳,然后就彻底的爆发冲突。
冲突爆发后,孙某某又用拳头连续击打司机郭某头部、面部等处,于是司机停车后,与孙某某厮打在一起。
在孙某某一开始动手时,公交车车速为37KM/h,车上另有乘客3名,孙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真的是当时对自己的行为真的是感到非常的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缓刑的机会,让我能够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能够在社会上做一个好的公民。
经审判,孙某某殴打正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已经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宿豫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单迪:现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如果遇到坐过站或者其他情形,一定要理性处理,相互尊重,文明出行。
编后:重庆的公交坠江事故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而孙某某的行为虽然没导致悲剧,却也让人惊出一身冷汗。这样的法律制裁是希望让我们每个人警醒,不要冲动行事,以免给身边的人和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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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黄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