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浏览量 宿迁一男子传播虚假通知被拘留
2019年07月07日08:5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现如今,网络世界消息传播速度惊人,如果您随意在朋友圈、微信群,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那后果可是很严重的!这不,最近宿豫区一名男子就因为散播虚假信息被拘留了。
6月3号,宿豫网民葛某某在58同镇发布一条信息,标题为《(权威发布)通知!宿迁的有车速看!》,内容为“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城内所有未停放在停车位的车辆一律开罚单,交警大队明日开始查摩托车无证驾驶,若查到将被直接拘留,今晚、明天、后天、大后天晚上8时开始全市区,县,镇 抓酒驾、无证无牌,市支队带队电视台跟拍,给家里的亲戚朋友通知下。”这样一则消息迅速引起了宿豫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的注意。
随后,经与交警核实,官方从未发布相关消息。该消息为虚假信息。
涉及虚假信息,网安大队会同珠江路派出所迅速展开立案调查,经查散布信息的网民为宿豫人葛某某,今年35岁,平时是一名厨师,在微信群内看到该消息,在未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在“58同镇”上发布该消息,并在前加上“权威发布”四个字,意图赚取浏览量。
经审讯,葛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会谨慎发言。目前,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因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6月25号,宿豫公安分局对葛某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即: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宿豫公安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传谣不造谣,转发时注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网上造谣行为。
现在网络信息繁多,信息来源渠道也很多,大家对于没经过核心的信息,一定要谨慎,不要为了赚取点击量随意发布、转发,以免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