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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抢红包”要收税 20%,您知道吗?

2019年07月22日08: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逢年过节,很多人都喜欢在手机上抢红包,女友不开心,发个微信红包哄一哄,亲朋好友家有喜事,发个支付宝红包贺一贺。不过,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要将网络红包也纳入征税范围。到底哪些红包要交税?要交多少?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 2018 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对于“网络红包”要收税,不少市民对政策还不是十分了解。

  其实,《公告》所指需要收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等礼品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 说道。

  专业人士介绍,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拿到手的红包,都是税后收入。

  “比如,张某参加某酒厂的微信红包大拜年业务宜传活动,扫码抢到800元的现金红包,支付单位需要为中奖者代扣800/(1-20%)X20%也就是200元个人所得税,中奖者拿到的800元是税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 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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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飞雪 ,实习 李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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