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在宿豫法院受审
2019年10月12日08:3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船只行驶在水面上和车辆行驶在路上一样,都需要有想相关证件,才能保证秩序和安全。如果有人想要通过伪造、买卖证件来获取非法利益,那必然要受到处罚。10月10日下午,宿豫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涉案人数达28人之多!
2014年10月份,来自泰州兴化的唐某某经人介绍,跟随朋友在宿迁市国开区承宇广场附近,做起招揽伪造船舶证件的业务。起初他只负责开车散发名片。
租了间门面后,通过以前跑业务的关系,唐某某认识了葛某某。葛某某是从事售卖伪造证件原材料的。唐某某从他那儿花3元左右买来材料,又从外地花钱购买了一些设备进行加工,随后高利卖给有需要伪造船舶证件的船员。
经过互相宣传,唐某某的伪造生意被越来越多人熟知。为了增强伪造证件的可信度,唐某某后期特意买来设备,给证件加上钢印,以假论真。同时,他还帮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018年初,经人举报,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提起公诉。经庭审现场调查,在过去的三年里,唐某某刻制和购买的各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共计51枚,伪造、买卖各类船舶证件共计444本。和唐某某一起接受审讯的还有其它27名伪造、购买的人员,其中大部分都是船员。
宿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法官李海港:“伪造和买卖都构成犯罪,而且相关的量刑标准也基本一致。”
庭审现场,二十八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庭审法官决定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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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