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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您准备好了吗?

2019年10月19日08:56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逢年过节或者家逢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助兴之举。不过,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也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近日,宿迁市就出台《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区部分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您怎么看呢?

  记者了解到,我市印发的《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5号起正式施行,《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图示)以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种类包括了普通鞭炮和烟花,这引起市民的广泛议论。

  市民徐先生:“烟花爆竹是传统的,每个地方都这样,放烟花爆竹不就是喜庆嘛,比如搬家什么的,都要用到这些东西,感觉少点什么似的,比如说结婚了,你不放炮肯定不热闹了。”

  在记者的连日走访中,尽管有部分市民表示,不让放烟花爆竹多少缺点热闹氛围。不过,更多的市民表示,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有诸多好处,对办法的实施表示支持。

  市民管先生:“禁放是好事,放烟花爆竹一个对环境也有影响,第二个响声也会扰民嘛,我们肯定是服从国家制度了,不给放我们就不放,对不对。”

  烟花爆竹经营商户张先生:“对生意的影响,多少会有一点影响的,那也要顾全大局啊,不能以个人利益去衡量这件事情,要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这是应该的。”

  记者了解到,在新出台的《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中,除了合围区域以外,还规定在高铁商务区、车站、学校、医疗机构等周边范围,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此外,在中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天的22点到次日6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尊重传统、尊重习俗,《办法》也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文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污染、造成污染等环节污染等问题,也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也与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文明城市格格不入,市民对于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噪声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的,将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因违规燃放造损失或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夏周全:“对巡查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查处,督促属地街道社区提前掌握辖区易发生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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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思鑫 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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