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速路段一大货车途中自燃竟无灭火器可用 所载16辆新车险遭殃
2019年11月05日08:3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秋季天气干燥,火灾事故多有发生,车辆也不例外。11月4日凌晨,在宿迁辖区高速路段就发生了一起大货车自燃事故,驾驶员看着车辆起火,却找不到一罐能用的灭火器。
事情发生在11月4日凌晨0点左右,事发当时,宿迁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新扬高速宿迁往南京方向69公里处,一辆满载新车的半挂货车突然起火,需要紧急施救。
宿迁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刚:“我们到现场以后,发现当事车辆为一辆山东号牌的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其右后轮已经着火,浓烟比较大。”
见车辆轮胎着火,担心火势向车上货物蔓延,民警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并拿出车载灭火器,对这车辆着火部位进行喷射。
民警用了三罐灭火器,用了接近20分钟,才把火势压下去。
事后经过了解,驾驶员当晚驾驶货车拖载了16辆全新的农用三轮车前往南京方向售卖,总价值在60万元左右,火情发生后,驾驶员准备下车灭火时,这才发现车载灭火器已过期,无法使用。
宿迁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刚:“这辆车从山东连续驾驶了3个小时到我们辖区,由于这个车本身比较老旧,车况比较差,刹车系统过热,同时轮胎也比较老,造成轮胎起火。”
好在,巡逻民警及时赶到进行了有效扑救,避免了更大损失。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的,包含灯光、灭火器等,可罚款200元。
看来,无论何时这灭火设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不仅要有,关键是要能用。我们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前,务必检查好车况包括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遇事也不要太惊慌,小火自行扑灭,大火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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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思鑫 ,实习:马毓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