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元!宿迁禁燃烟花爆竹举报有奖!
2019年12月14日08:34 来源:宿豫广播电视总台
烟花爆竹污染环境,与咱们生态宿迁的定位格格不入,从今年的12月15日开始,烟花不是你想放就能放,除了市区划定燃放区域和时间以外,宿豫地区还开启了有奖举报,守护蓝天白云,这次是认真的!
2019年12月5日,大兴派出所接到市禁燃办的一条线索,称有人连夜将烟花爆竹从市区门市转移到大兴街上,请大兴所协助检查。经过对该户的检查,发现徐某违反法律规定储存烟花爆竹31箱,民警现场予以扣押。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记者从公安、城管等部门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5日零时起,市区全面实行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一条 全天候禁燃区域。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宿豫区内是指东至西楚大道、南至北京路、北至老宿沭路、西至大运河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全天候禁燃地点。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宿豫区其它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宿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韩军:“以上这个合围区域是指禁燃区域,也就是说在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全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的传统佳节春节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禁燃区之外,春节期间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说也不值得提倡,广大市民还是应该适度燃放。
此外,宿豫区还实行了禁燃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凡提供录像、视频、复制监控资料等直接证据,能够全方位直接证明某人某时在宿豫区某地实施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律对举报人给予200至500元奖励;凡提供录像、视频、复制监控资料等直接证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律对举报人给予100至300元奖励。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10,微信发送证据的方式直接向所在地社区民警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及时兑现奖励。
宿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韩军:“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少放一次烟花爆竹就能为改善空气质量做出一份贡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维护好自己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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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宿豫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