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禁燃令”施行5天已有11人被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再任性
2019年12月20日08:30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对于咱们中国人来说,遇到喜事或逢年过节,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然而,因为有诸多隐患,市民禁燃的呼声也愈加强烈。12月月15日,烟花爆竹“禁燃令”在宿迁市区部分地区正式施行,短短5天时间,陆续查处10多起违规燃放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2月18日,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燃烟花爆竹检查,在市区国泰广场和西楚农贸商城附近,陆续发现多家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现场进行了收缴。
宿城公安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徐津:“因为经营证到期了,已经无权对这个爆竹进行储存,我们也对相关的人员和场所进行了查处,到目前为止,已经对三家小超市的经营人给予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本次施行“禁燃令”,在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燃,禁燃种类包括普通鞭炮和烟花。截止目前,宿城区、宿豫区和宿迁经开区已经查处了11起违规燃放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指导员高杰:“进社区、进商铺、进公共场所进行散发宣传单,利用“西楚云”管控平台,在我们市区的140余家小区,播放我们宣传的一些政策,如果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
民警介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也容易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根据国务院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市制定出台了“禁燃令”,在禁燃区域,严禁燃放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宿城公安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徐津:“对个人如果是禁燃区域燃放的话,处以100到500元罚款,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这些物品,如果他没有持证,一般情节的话会给予5到10日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10到15日,甚至如果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话,我们也会依据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这11起被处罚案例中,不少人因为对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违规。12月17日,宿城区就开出第一例罚单,家住怡景名苑小区的张某,为庆祝小孩出生,外地亲戚来道喜时带了鞭炮违规燃放。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那么,针对不少市民提出的,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家中喜事的传统习俗由来已久,能不能适当燃放一些,图个吉利呢?宿迁市禁燃办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答复。
宿迁市禁燃办督查推动组副组长鲁军:“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内,不论是什么事情,结婚、生子、乔迁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我们鼓励用其它的方式来庆祝自己家的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