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男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肇事逃逸错上加错
2019年12月21日08:53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肇事逃逸。日前,泗洪交警大队就侦办了一起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9号上午六点左右,泗洪县330省道车门王沟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逃逸。
泗洪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星:“轿车驾驶员已经逃离事故现场,而且车辆前后牌照都已被卸下。”
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以及肇事车辆的勘查,初步锁定了逃逸驾驶员的身份信息,不久,肇事逃逸的刘某某承受不了内心的压力,选择了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跑也不是事情,躲也躲不掉,我就直接跑到派出所去投案的。”
据了解,当天早上,刘某某因担心孩子上学受冻,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他侥幸驾车上路。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早上开车送孩子上学暖和一点,想到早上早起来没有交警查车,到那就回来了。”
而刘某某没想到的是,刚刚上路不久就出了车祸,和一辆三轮车相撞。车祸中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刘某某考虑到自己是无证驾驶,内心极度害怕,为逃避法律惩罚就想到卸下牌照一跑了事。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就怕,没有驾驶证怕,就跑了。”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已被泗洪警方刑事拘留,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泗洪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星:“如果他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选择逃离事故现场,而是报警处理,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他现在因为害怕无证驾驶被查选择了逃逸,面临的刑罚将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编后:刘某某一时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也警醒广大市民,生活中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牢记违法必被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