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9月1日起 宿迁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带头盔
2020年08月08日08:56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行车上路,安全很重要,自我保护更不能缺少。近日,宿迁市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通知从9月1号开始,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电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出行工具。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有15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的死者都因为未佩戴头盔,导致事故发生时候头部受到重创,造成死亡的惨痛结果。“根据统计呢,我们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死亡人事故中,有80%是颅脑损伤致死的,而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我们这个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风险降低70%。”市交警支队综合科宣传办公室指导员周伟说道。
为此,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结合我市当地的情况,从9月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严查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并对相应的处罚措施作出公示。“我们全市的所有的区域,包括我们的国省道,以及一些县乡的道路,后期都将是查处的区域,那么违反我们这个规定的,由我们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省条例还有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的通知的规定,首次是处以20元的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的罚款。”市交警支队综合科宣传办公室指导员周伟说道。
马上就要开始严查了,没有购买头盔的市民得抓紧购买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头盔?民警也给出了建议。“在选择头盔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3C认证标志的这样一个安全头盔,这种头盔呢,它是因为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测,安全呢也更有保障,如果我们使用一些比如比较劣质的头盔啊,非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甚至还会因为这个碰撞啊引起这个部件碎裂从而对我们头部或者其他部位造成二次伤害。”市交警支队综合科宣传办公室指导员周伟继续说道。
编后: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条例》实施后,希望广大市民在驾乘电动车时,都能自觉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