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买卖鹦鹉受罚 法官提醒:宠物交易需合法
2020年09月27日08:31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鹦鹉因为能说会道、可驯服等特性,成为许多爱宠人士的不二选择,但并不是所有种类的鹦鹉都可以随意买卖喂养的,9月24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三名被告因非法买卖珍稀鹦鹉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住山东临沂市的马某即将退休,年轻时就曾喂养过一段时间鹦鹉。一次偶然机会,他认识了开宠物店的臧某。通过在网上多方了解,马某认定“金太阳”鹦鹉很适合他,明知这种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在他生日当天,马某还是以3600元的价格从臧某处购买了两只“金太阳”鹦鹉。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叶春花说:“他年轻的时候特别特别喜欢这个鹦鹉,所以在他退休前一年通过微信向第一个被告人订了两只鹦鹉。”
郭某是徐州市的一位养鸟爱好者,他也是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图片,从此不能自拔。他通过网络咨询认为,只要不被举报就不会有问题,出于侥幸心理,郭某也向臧某支付了1200元,买回了一只“绿和尚”鹦鹉。
被告人臧某说:“他们之前在我家买过小动物,然后微信聊天聊到鹦鹉这些动物,正好我有,然后他就找我问我能不能找到一只。”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叶春花说:“等于说这两个当事人把这个鹦鹉买回来之后呢都是精心的饲养照顾,结果在饲养了大半年之后然后公安机关到他们的住处把他们的鹦鹉扣押了,然后这个案件就案发了。”
因涉嫌非法出售、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7月,臧某、马某、郭某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相关部门鉴定,“金太阳”鹦鹉与“绿和尚”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目前,3只涉案鹦鹉已转交徐州动物园救助。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叶春花说:“根据相关规定,六只这样的鹦鹉就达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他们的数量是一到三只,都属于五年以下的刑罚,今天这个案子是没有宣判。根据法律规定这个调解协议需要和社会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满之后看看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当时的履行情况,来合理确定这个当事人的刑期。”
据了解,全世界共有82属332种鹦鹉,其中,中国可以合法饲养的鹦鹉只有三种,分别是虎皮鹦鹉、玄凤鹦鹉和牡丹鹦鹉,其余均为国家级保护动物,法官提醒,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买卖饲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触犯刑法,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市民在买卖饲养宠物时,要对照宠物品种,查询《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资料,并到正规的交易市场购买,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叶春花说:“即使以观赏为目的购买它们,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首先你破坏你这个整体的生态环境,而且动物本身有可能携带某种病菌,会引发公共安全,不管出于对动物本身的保护还是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都是不允许去贩卖包括运输和收购这些动物,更不能去猎捕它们。”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不要因为满足自己的喜好,置法律于不顾,最终只会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