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院发布“套路贷”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严惩“套路贷”非法链条!
2020年12月05日08:3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12月4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打击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暨非法金融行为等十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社会公众展示“套路贷”案件的危害。
全市人民法院均成立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转班,全力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复查,甄别。
发布会的首个案例中,被告李某于2017年1月20日向原告史某借款8万元,并根据史某要求出具8万元的借条,同日,李某还向史某出具了数额为8万元的车辆抵押借款协议一份。后因李某未能按时还款付息,李某应史某要求向其女婿赵某出具金额为3.4万元的借条一张,该张借条载明款项并未实际交付。后史某持三张条据于不同时间分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刘芳芳说:“后来在去年的“套路贷”专项整治过程当中,我们法院在复查案件的时候发现这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然后就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当中,史某就承认了自己虚假诉讼的行为,基于这种情况撤销了原来的两个案件,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并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过侦查,史某确实构成了虚假诉讼,目前已经被判处刑罚。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武某表示2016至2017年期间,吴某先后向武自己借款共计122.5万元,并出具借条四张,徐某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吴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吴某及担保人徐某一直未还款,随即武某向法院分别对继承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刘芳芳说:“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的122.5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其提供大量的手持现金单独拍照或者与借款人、担保人合影来主张现金交付,即便有案外人的证言加以印证,也不足以证实其实际上向吴某足额交付了借条载明的现金。结合借条形成的背景、武某另一件标的为13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及其系职业放贷人、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等事实,其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所以我们将此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充分调查,确实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借款人设下各种圈套,而后起诉对方,这是典型的“套路贷”行为,无异相当于贼喊捉贼,而且在这类案件催债的过程中会衍生出胁迫、非法拘禁等其他违法行为,既侵占了法律公共资源,又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的危害。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陈加宽说:“职业放贷出借人未经金融机构批准不具备放贷的这种资质, 职业放贷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一个非法金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在全市法院打击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下,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受理案件数明显减少。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14847件,同比下降 24.84%,提前实现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目标要求,自2015年以来首次实现负增长。2020年1月至11月,宿迁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案件9453件,同比下降 33.83 %,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