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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不能随便养!男子买鹦鹉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03月05日08: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鹦鹉因为能说会道可被驯服等特性,成为了许多爱宠人士的不二选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鹦鹉都可以被随意买卖和喂养,3月3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这也是全国首例。

  34岁的钟某某是宿迁本地人,平时喜爱饲养一些小动物。他在微信朋友圈和微拍堂小程序中,看到罗某某出售一些好看的鹦鹉,钟某某非常喜爱,便于2017年10月25日以928元的价格向罗某某购买了一只和尚鹦鹉,经鉴定,该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钟某某了解到,罗某某是非法人工繁育了这些鹦鹉,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由于对这些鹦鹉爱不释手,通过微信等小程序从罗某某处购买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折衷鹦鹉共6只。

  2021年2月5日,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钟某某提起公诉。钟某某系自首,且鹦鹉系人工繁殖且均已被救助,检察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罗某某被另案审理。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主审法官叶春花说:“这些动物它本身是在大自然的环境当中,参与到整个外环境的生物链当中,当你出于自己喜好把它进行饲养在笼中的时候,它无法参与到外环境当中,破坏了整体的生态平衡。”

  记者了解到,3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次案件为全国首例判决。

  据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主审法官介绍,买一只这种鹦鹉就已经达到刑事诉讼的标准。

  开庭时,邮政管理部门、13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到庭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并表示将加强快递监管,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提高法律意识,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希望广大市民可以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文明懂法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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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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