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戒尺”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宿迁学校这样做
2021年03月07日08:58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一直以来,老师教育和惩戒违规违纪的学生的方式都是社会的热点,惩戒方式用的不对不仅激发起老师和家长的矛盾,同时也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一定影响,从3月1号开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该规则在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同时,也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红线”。
惩戒规则让惩戒更有度
新学期伊始,学生们又回到了熟悉的校园,和往常不同的是从这学期开始,惩戒规则将正式施行,对于这项新规的实施,家长们都有哪些意见和看法呢?
家长张娜说:“我们家二毛,是个男孩子,天性活泼,好动,而且比较调皮,确实比较难管。这个出台以后呢,我感觉还是挺好的,老师能够更好的约束他。能够适当的让他提高一下自制能力。”
在采访中,少数家长认为《规则》实施后,惩戒权受到保护,但执行过程中有“度”的把握问题,担心出现老师滥用惩戒措施情况的发生。
家长郑元说:“要在一定情形下,适当运用,因为一些小孩子还是比较敏感的,防止一些小孩的心理会有阴影。”
《规则》明确规定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才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宿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扬说:“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根据学生们违规违纪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包括点名批评、增加额外教学、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停课停学等,这也让老师们管理学生更加有底气。
老师牛秋羽说:“让我们老师对部分顽劣学生、屡教不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有章可依,使我们教育工作更加规范有力。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如果做出了超过规矩的行为,就应该需要承担后果、责任。”
《规则》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惩戒行为,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划定了红线。
社会评论员曹志成说:“这个规则的出台的出发点,就是进一步强化依法从教这样一个意识,也对我们老师提出了如何科学的教书育人,如何科学的立德树人,如何在我们从教过程当中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其实我理解的一句话就是这个规则的出台,对老师在法治思维,科学思维,人文思维,这三位三个4位一体上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周密的规定。”
让“戒尺”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3月1号《规则》施行以来,为了能够更好的将《规则》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当中,各个学校、教育部门也在不断学习和探索多元的管理模式,帮助学生在“犯错”“纠错”“改错”中实现自我成长。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初中学工处主任耿雯雯说:“我们也会不断的召开座谈会,倾听来自一线老师的的意见,针对执行的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的修正和修改,让老师心中有一个执行惩戒权的上限和下限,让老师不仅手上有一把尺子,心中也有一把尺子,这把尺是用来衡量他的行为,是否在我们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宿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扬说:“教育部文件出台以后,省市教育部门,都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则,制定本地实施细则,把对学生的惩戒度的把握纳入到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当中。”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学生,学校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后,学生及其家长不服学校和教师实施的严重教育惩戒的,《规则》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宿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扬说:“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仍不服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还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惩戒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不光是教师单方面的事情,须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协同教育中得到充分的价值认同,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社会评论员曹志成说:“让我们全社会,相关的教育力量,凡是对教育关注的人,都应该纳入一个和谐的教育生态环境当中。我们的社会要给予学校更多的理解,这样使得我们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又一代一代新人,这个职责和使命过程当中,能够形成和谐的,文明的,高效的,这样一个整体的育人氛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实施,目的是赋予老师惩戒权,打破以往老师不愿管、不敢管的无奈,更好地给学生立规矩。我们也希望《规则》施行后,老师们在使用惩戒措施时把握好“度”,家长们也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充分沟通,形成教育合力,让孩子们都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