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鱼 宿迁两渔民被判刑!
2021年05月28日08: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水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26日下午,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1年1月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和刘某某驾驶船只到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丝网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
“这个案件当中有一个特点,两个当事人明明知道骆马湖的国家级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不允许捕捞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一共捕捞700多公斤。”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说。
被告人王某某和刘某某自称是为了补贴家用,才想到了到保护区捕鱼的想法,于是划船从运河进入皂河船闸再到达骆马湖,并在2个小时内共撒下7次网。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了解到,中国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水域滩涂和必要的土地,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两名当事人的认罪态度都非常好,认罪认罚,而且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每个人自愿缴纳了5000元的生态修复资金用于修复骆马湖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这个量刑也是根据江苏省高院出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量刑指南进行量刑。”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说。
明知是保护区,却为了赚钱进入捕捞,真是不应该。提醒各位市民,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做出损害公共利益,又触犯法律的事情,否则只会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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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陆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