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上,钱却没了!谁来赔偿?
2021年06月23日08:56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人在家中坐,没丢手机,也没丢银行卡,但是一觉醒来,卡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了,这类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在生活中频频上演。那么这样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由谁来赔呢?近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就明确了银行卡被盗刷,可向银行索赔。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判定为银行卡被盗刷,哪些条件下银行会赔偿呢?
6月中旬,市民张女士向宿城公安分局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里的存款莫名消失了。
“我当时就是在上班期间收到一条银行卡扣款短信,短信内容显示我的银行卡被pos机消费了1万块钱,刚开始我也没有太在意,我想可能是我家人消费的吧,但是后来我就打电话给家里人,并没有人用我这张卡。”受害人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消费信息显示是几千里外的广州,这让她很不能理解。
“保管也算是比较妥善的,而且平时没有随便泄漏自己的银行卡,我也不知道对方怎么把我的卡给盗刷了,我卡在银行办的,肯定要银行对我进行什么样的赔偿对不对。”受害人张女士说。
“属于典型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根据近期的最高法解释,如果确实证实张女士的银行卡,不是自己保管不善,或者信息泄露,她是可以依法向发卡的银行进行索赔的。”宿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李奕达说。
记者了解到,在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当发生了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如果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此情况下,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回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发生盗刷交易之后,如果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的,这个时候,持卡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持卡人被盗刷之后还应当采取及时的报警,以及挂失等措施来阻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也应当对损失扩大的部分自行承担责任。”律师李娜说。
那么,银行卡好端端地装在兜里,如何就被盗刷的呢?
“犯罪分子会利用伪基站冒充银行、电信运营商,发送含有钓鱼网站的诈骗短信。架设免费的wi-fi,受害人连上骗子或黑客架设的免费wi-fi,所有的上网数据都会被监听或者窃取,有的犯罪嫌疑人会应聘为超市、餐馆收银员,在客户刷卡时,通过银行卡读卡器等专业工具窃取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宿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李奕达说。
其实,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几年前就发生过,2015年下半年,云南昆明的陈女士名下一张存有77万元的借记卡,不幸被盗刷一空,调查中,陈女士发现是有人拿着伪造的身份证到银行,更改了她账户的预留电话号码,导致存款被盗时手机没有任何短信提示,而信息更改过程中,银行全程未和陈女士本人进行确认,至此,陈女士将该银行告上法庭,最终银行被判包括利息在内,全额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如果我们综合判断,这个就是伪卡盗刷交易,或者是网络盗刷交易,这个时候,持卡人去找银行的话,那么银行就应该赔偿本金、利息、违约金,这些都没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说。
“《规定》实施之后,就明确了各方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谁占有,谁举证;这样就能够理清各方责任,对等配置相应的权利、义务,降低盗刷风险,有效维护银行卡交易秩序。”律师李娜说。
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是持卡人多方奔走无门,最终只能寄希望于警方破案或自认倒霉,银行则“概不负责”。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扼制犯罪。现在,最高法院一锤定音,银行再也不能置身事外,这也是对银行安全服务的一种倒逼,它迫使银行更加重视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当然,作为持卡人,一定要保护自己的账户及卡号安全,不进行违规操作,一旦遭盗刷第一时间冻结和报警,这样多方防范,才能杜绝和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