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或隔离期的员工工资应正常发放
2021年08月16日08:5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前段时间,受疫情影响,宿迁市多家店铺暂停营业,还有些市民居家隔离,不能正常上班。对于 “打工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隔离期和停业期的工资该如何结算了。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措施隔离观察期,有的企业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上班;也有的企业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安排年休假的,要事先告知职工,没有事先告知职工的,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隔离观察的,这些假期不能因为与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阙正宇说。
同时,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是居家办公,还是休假,企业都应当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政府要求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从8月1日起,宿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阙正宇说。
同时,企业不得以职工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解除隔离后,也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如果遇到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们鼓励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相互理解支持,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宿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阙正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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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蔡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