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 可以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了
2021年08月21日08:3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很多买房的人都有苦恼,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按月来还房贷。为顺应广大职工的迫切需求,从2021年8月25日起,职工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了。
“现有就是这个政策还没有推出之前,我们是每年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现在新政推行以后,我们可以每月把缴存的公积金划转到相应的银行卡,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我们职工的还贷的压力。”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主任赵敏说。
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是缴存的职工尚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首先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的银行卡一类卡之一,任选其一就可以了。需要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以及主贷人的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是明细版的,而且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至少要提供三年以上的还款计划。”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主任赵敏说。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农行已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江苏省内不包含苏州的其他农业银行,只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还有工、中、建、农一类银行卡之一,就可以直接办理。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未结清的我们是不允许提取的,第二点。是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被依法冻结的以及列入失信名单的也不能办理。第三个,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办理过一次性提取的(不可以提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主任赵敏说。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主贷人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实名认证,并签订相关协议就可以生效,次月起的每月15日,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约定的银行卡。不过按照规定,账户需要留存最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