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酒后袭警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08月21日08:31 来源:陆鹏宇
8月19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借着酒劲打警察,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寻找代驾把他送回家,然而途中张某醉意大发,要求下车并不愿意回家,代驾师傅劝说无效后只能报警求助,
“警察到场之后也跟他们家人联系了,家人们都来了之后,就把被告人送回家,被告人这个时候就对人民警察进行了殴打,把脸抓破了,后来经过鉴定构成轻微伤。”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梅玲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中表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袭警罪是一个新增的罪名,和原来的妨碍公务当中的一个条款单独设立了一个罪名,这也是我们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行后的首例袭警案件。”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梅玲说。
法官介绍,袭警罪设立以后,将更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的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是在醉酒情况下冲动袭警,按照法律,饮酒后意识不清、自控力差都不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对广大市民来说都应该有警醒或者提示,以后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首先要服从正常的执法,有什么疑问可以依法提出,但是不能使用暴力,尤其不能对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辱骂等等。”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梅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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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陆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