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父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70公斤获刑
2022年07月02日08:5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自2020年2月1日起,骆马湖水域开始实施全面禁捕退捕,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非法捕捞水产品。6月30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1年11月14号晚上7点多,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父子明知骆马湖戴场岛至城上岛附近水域属于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实施捕捞作业,但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驾驶快艇至该水域,使用13条丝网非法捕捞水产品70公斤,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现场查获。
次日,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将70公斤水产品变卖,所得人民币350元上缴渔政专项财政账户。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某、张某某被刑事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针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20天,缓刑4个月。法院同时责令两名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68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说:“这个案件组织了当地的一些渔民,包括人大代表、相关的主管单位,也参与到这个庭审的旁庭庭审当中,起到了更好的威慑作用。以及普法教育作用,通过今天庭审,呼吁更多人来守护我们的母亲湖骆马湖。”
庭审结束后,开展了专场放流活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在湖边拿起水盆,将鱼苗顺着滑道放入骆马湖,活动中共放流鳙鱼32万尾。鳙鱼除了能净化水质,本身适应水体能力也很强,生长快,疾病少,是主要的放流对象。
禁渔期是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叶春花说:“不仅仅为了惩罚当事人,更多的我们侧重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把这修复费用归还到骆马湖里去,修复骆马湖的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