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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罐头意外吃到玻璃渣 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维权?

2023年03月18日08:3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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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家住宿迁市湖滨新区的刘先生向我们记者爆料,他的女儿在吃什锦罐头的时候,意外吃到了碎玻璃渣,而更加郁闷的事情还在后头。

  10岁女童吃罐头 不料暗藏玻璃渣

  在湖滨新区克先居委会刘加奎的家中,看到了他们家孩子吃的罐头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玻璃瓶里还有很多玻璃渣的残留碎片,但是通过仔细观察,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玻璃瓶,它并没有损坏的情况。

  刘先生刚见到记者便吐槽起来。家里的这箱罐头是亲戚过年时送来的,前两天,十岁的女儿嘴馋便开了一罐来吃。

  市民刘加奎说:“刚吃的时候,她没认为是玻璃渣,她给吐出来了,然后又吃,说嗓子疼,刮到她喉咙了,我看了她吐的东西,里面是个玻璃渣。”

  记者在现场看到,吃剩的玻璃罐里还残留着玻璃渣,由于时间较长,食品已经有些发霉,并且刘先生也一直保留着孩子吐出来的玻璃碎渣。刘先生回忆,起初,他认为是孩子顽皮上演的恶作剧,并未怀疑是罐头里的玻璃渣,但当刘先生拿起罐头瓶细看的时候,发现完好无损的罐头里确有玻璃渣,这万一划伤肠道,后果不堪设想。刘先生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胃镜、CT各种检查后,医生开出诊断证明,消化道内有异物。此时如果做手术,孩子会非常受罪,也损害身体,建议再观察,尽量保守治疗,让孩子自然排出异物,刘先生证实,孩子后来排出的异物就是玻璃渣。

  事发后,刘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罐头外包装上的生产商电话,并将自己拍下的照片、视频依据发给对方,而对方质疑的态度让刘先生十分气愤。

  随后,刘先生又多次找到售卖罐头的店家,希望和店家协商,一起找厂家要个说法。店家也联系到了厂家,但是如何赔偿,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市民刘加奎说:“刚开始说话都蛮好的,到后来我打电话给她,也不接我电话了,然后(发微信)说了一句话,如果没有证据,随便损害我们权益,我们也会采取措施。”

  无奈之下,刘先生拨通了厂家所在地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得到的答复让刘先生不知所措。

  市民刘加奎说:“刚开始回复说,厂家人还找不到,到最后,临沂那边的监管部门给我个答复说的,假一赔十,准备给200块钱。”

  双方争论僵持不下 主管部门多次调解

  吃个罐头,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按照对方的说法,假一赔十赔偿两百元钱显然不合理,毕竟这罐头并不假,而刘先生的闺女却受了罪,究竟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我们接着往下看。

  市民刘加奎说:“谁也不会说故意让小孩吃碎玻璃渣,这都是凭良心的,出现在瓶子里面,现实都摆在面前的。”

  为此,记者也再次找到了当时售卖罐头的店家,店老板唐女士承认罐头的确是她家过年时进的货,当时是以40元左右每箱的价格来售卖的。

  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刘先生大致计算了一下,孩子的健康损害不说,光是治疗费就花了五千多元。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湖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也第一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并积极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对接。

  刘先生表示,起初是因为对方的态度无法接受,所以自己也非常生气。如果对方态度积极,他也愿意再协商。目前,湖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调解。

  湖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晨曦说:“经核实,该产品不属于“三无”产品,店家和生产厂家也愿意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明细,赔偿相关费用。但后期,双方因为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我们终止了调解,后期我们还会进行调解,也希望双方能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履行相关责任。”

  记者搜索发现,罐头里“惊现”玻璃渣的新闻并不稀奇。但我们日常生活中,在购买或食用食品前就进行开瓶开柜式的“大检查”也不现实,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却也难判别,那么,遇到类似问题到底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蔡亮说:“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个生产经营者,他有商品安全保障的这个义务。那么针对这个案件,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损害,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一个损害的赔偿,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了主张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这个产品价值十倍或者是损害三倍金额的一个赔偿金,那么如果说这个金额没有达到1000元的,那么这个赔偿金,可以提高到1000元。”

  事情发展至此,我们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更希望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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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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