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和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29日08:3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随着生产生活节奏加快,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4月28日上午,宿迁市公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正确维权。
市中院和市人社局分别围绕“劳动争议审判和劳动争议仲裁”两个方面发布了典型案例。2016年3月,朱某进入某校从事教师工作,后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可就在2019年12月,学校突然向朱某发出通知,称其不能胜任工作,要解除劳动合同。朱某认为学校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学校前期并未对朱某在学校辅导员及其他教学管理岗位职责做出明确的考核要求,所以,也就无法证明朱某的工作未达到标,学校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具有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相明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之前,或者开展某项工作之前,设置明确的岗位要求,或者岗位责任规范标准,以依法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去评判劳动者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切莫单凭主观好恶或者一面之词辞退劳动者,否则将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超龄劳动者继续劳动的情形也较为普遍,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李某于1967年出生,2022年2月8日,作为女同志,李某入职天某公司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入职当天,李某与甲方天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该协议第1条写明乙方年满54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依据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而就在2022年3月,李某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劳动关系的相关待遇,续缴养老保险。法院认为,其入职时自愿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系其对用工关系的自主选择,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单位合理调岗,劳动者能否拒绝”、“以牟利为目的,重复申请仲裁的不予支持”等内容。据了解,2022年,“劳动争议审判和劳动争议仲裁”类案件增幅较大,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共收案1700多件,结案1690多件,其中仲裁立案受理3200多件,首次突破3000件,这也对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员额法官钱钥说:“我们将完善协同处理机制,统一裁审尺度,推进裁审衔接,我们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