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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15日08:3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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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八大典型案例,涉及经营者拒绝退还预付卡未使用金额、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消费者受损、以“不老药”为噱头销售未获许可保健品等等。快来看看,生活中您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这八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提到:2021年4月23日,陈某在某车行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随车的出厂合格证写明,该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为每小时18公里。但在工业信息部的备案资料显示,涉案车辆为正三轮摩托车,最高时速为每小时51公里。后陈某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涉案车辆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某车辆公司、某车行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57738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娜说:“我们最后判决,生产商和销售商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的相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向销售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避免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如果没有适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构成警示的缺陷,经营者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中还包括了消费者以虚假“打假”牟利的相关案例:宿迁某商贸中心销售散装月饼,每块月饼均有独立包装且附有食品标签,为了美观和便于携带,某商贸中心又加装了礼盒。赵某在该商贸中心购买8盒月饼,后以月饼礼盒外部没有标签,违反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娜说:“我们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贸中心虽然对月饼进行二次包装,但是没有对月饼做其它处理,礼盒外部虽然没有加贴标签,但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而且礼盒月饼并非处于密封的状态,顾客可以轻易打开月饼并识别月饼的食品信息。所以我们认为赵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标示,但食品标签的瑕疵不应成为购买者牟利性打假的手段。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娜说:“如果消费者以牟利为目的,抓住食品标签的瑕疵,试图通过诉讼获得高额的赔偿,不仅不符合立法的精神,也不利于食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还涉及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消费者受损,开发商售房未尽说明义务、家装承揽人在定期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经营者拒绝退还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等案例。记者了解到,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8724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2%,审结案件8678件,其中调解撤诉4574件,调撤率为52.71%。案件类型主要为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振环说:“宿迁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重点针对消费领域新业态突显的问题,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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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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