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华为光猫涉案220万元 宿迁首例知识产权“刑附民”诉讼案宣判
2024年04月26日08:3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光猫是宽带接入网络的重要设备,华为作为光猫领域的领军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高。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制售假冒华为光猫产品,严重侵犯了华为公司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宿迁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正式宣判。
前不久,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卢某、许某、刘某、吴某等人对华为的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经查,被告人卢某于2020年开始,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量购买二手华为光猫,并改装出售,许某、刘某、吴某等人均参与了销售这批假冒的华为光猫。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苏国宝说:“(他们)修改华为公司光猫主板的固件,植入新的程序,以全新产品名义对外进行销售,这是一种假冒华为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给华为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
卢某等人生产之后,不仅销往了全国各地,部分假冒商品还被卖到了国外,严重影响了华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知识产权法官汤峰说:“长期这样会侵害企业的利润,企业的创新活力下降,最后也影响消费者使用产品的迭代升级。”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苏国宝说:“我们要求几名被告,不但在本案当中要承担他们给华为造成的损失,同时,我们也是要求他们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许某、刘某、吴某明知卢某生产假冒的华为光猫,仍多次从其处购入对外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知产法官汤峰说:“本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处以)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案的犯罪金额已经达到220万,法院根据他(卢某)的犯罪情节及相关的情况,最后判处了三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某还需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4.4592万元。吴某、刘某、许某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知产法官汤峰说:“本案是宿迁市第一例知识产权‘刑附民’的案件,将案件放在一个程序中一并处理,减轻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体现知识产权最严格司法保护理念。”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提醒广大商家和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勿从事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