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庭“搬进”车管所 现场审判“酒司机”
2024年05月22日08: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为了提前为“准司机”打好“预防针”,5月20日,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市车管所,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8起案件,40余名即将领取驾照的学员旁听了庭审。
2024年1月20日晚上10点,被告人孙某酒后驾车至一红绿灯路口,犯困就停在路边睡起了觉。市民凤先生发现车辆许久未动,便打开手机摄像,上前查看驾驶员状况。
就在凤先生转身准备离开时,这辆白色SUV突然启动,穿过马路径直撞向了绿化带,冲到草坪上才停了下来,凤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后经鉴定,孙某饮酒后驾车上路,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孙某说:“当时车停在路口,完全没有记忆了,听说有别人过来敲我窗户的,但是一点记忆都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当庭做出了判决。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孔珊珊说:“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今年2月20日晚,宿迁市突发暴雪,刚喝完酒的蔡某某驾车行驶时与他人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
被告人蔡某某说:“心想下大雪那天,没有交警,然后就出事了,认识喝酒以后就不要碰车了,有什么事打车也管,出租车也管,请朋友接也管。”
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综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对8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庭审后,公诉人林红霞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这样的“庭审课”让即将拿到驾照的准司机们,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孔珊珊说:“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巡回审判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