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食“有毒”电子烟 拘留罚款!
2024年06月27日08:58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现场邀请青少年学生旁听,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起诉书。2023 年 10 月 2 日晚、3 日凌晨,以及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等时间段,被告人高某先后容留蔡某杰、张某恬、朱某荣在其车内及宾馆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而此前,高某与他们并不认识。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樊浩说:“他(高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就在街上四处闲逛,在逛的过程中,突然发现了路边有一名年轻人在吸食电子烟,他通过对这名路人的体貌特征的一个观察,他就猜测到了这个人有可能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高某本身就有吸毒史,为了寻找刺激,便四处寻找“志同道合”的“瘾君子”,并在自身经营的旅店中,为“瘾君子”提供隐蔽的吸毒场所。与其他毒品不同的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隐蔽性较高,吸食此类毒品的人群往往会临时搭伙。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樊浩说:“因为电子烟的话,属于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潮流的物品,所以说现在有的不法分子,就会在电子烟当中去添加含有依托咪酯这样的物品在里面去吸食,因为电子烟本身就是一种伪装性。”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的手术麻醉,但滥用可导致成瘾,对身体伤害极大。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樊浩说:“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与合成毒品相比,吸食依托咪酯的人群平均年龄更低,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视力模糊等症状,长期大量的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
2023年底,警方在处理另一起吸食有毒电子烟案件时,发现了高某的违法行为。被抓获归案后,高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除了高某,本案中蔡某杰、张某恬、朱某荣也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将受到行政处罚。庭审现场邀请了52名中学生旁听。
中学生 马瑞康说:“我知道了,像一些毒品它是对我们身体有害,长期吸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身心造成极大的危害。我们要遵守法律,而且同时我也学到了一些关于审判的知识。”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郭健说:“吸毒式犯罪,现在有一种这种低龄化的趋势,所以我们今天就是想通过召集学生,通过来观摩庭审,感受一下吸食毒品的危害。因为依托咪酯是去年刚刚列入国家管控范围的,不管是贩卖、购买,包括我们今天所说的为他人提供的场所都是构成犯罪的,通过这样一个庭审,使学生们能够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