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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充电收费 消费者盼望“更透明”

2024年07月04日08:3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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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监总局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通知中明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而且,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早在今年4月份,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就对宿迁市17家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价格政策提醒约谈,要求充电设备厂家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统一规范计费方式、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目前,各充电设备厂家正在逐步改善中,主要是通过不断更新充电设备,重新设置收费标准,来降低市民的充电成本。

  宿迁市区某充电设备厂家负责人何先生说:“电子产品在逐步升级,可能是到9月1号以后我们宿迁全市都施行。”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也鼓励各地经营者进行良性的市场竞争,在规范经营的同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同时,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出台相关监管细则,有效规范经营行为。

  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地,我们相信,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将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各充电设备厂家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不断优化服务、降低成本,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充电服务,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规范、透明、实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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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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