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在校大学生参与“跑分” 成电诈“工具人”
2024年11月20日08:53 来源:沭阳融媒体
你以为通过神秘中间人获得“跑分”兼职机会,轻松赚“快”钱,实际是为违法犯罪团伙洗钱,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名在校大学生参与其中,成为犯罪帮凶。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宜诺说:“‘跑分’是指不法分子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代收款,再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活动。”
案件还要从今年2月说起,大学生程某在其朋友赵某的安排、介绍下,用自己的身份证新办了3张银行卡,并按照上线要求,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及取款密码告诉了对方。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宜诺说:“程某作为银行卡的提供者,在整个诈骗链条中充当了‘工具人’的角色。在和上线操作转账过程当中,程某一般会提供刷脸、到银行或者到ATM机取款等服务行为。”
经查,程某所提供的3张银行卡,接受资金共计约9万元,查证上游诈骗被害人损失金额25000元,程某从中获利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宜诺说:“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与上游电信诈骗分子通谋,还可能涉嫌的是诈骗罪。”
检察官介绍,程某作为在校大学生,行为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与其涉世未深、易受蛊惑有一定关系,且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宜诺说:“‘跑分’就是洗钱,广大学生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银行卡账户不出借、陌生款项不接收、欺骗行为不参与、可疑情况要报警。”
还是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利,一旦参与“跑分”洗钱,就会沦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最终结果只可能是“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