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 宿迁市1651株“活化石”有了“护生符”
2025年03月17日08:34 来源: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
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城市的“绿色瑰宝”。它们历经风雨,依然屹立不倒,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文化的传承。本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对于宿迁市现有的1651棵古树名木,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在项王故里景区,2000多年树龄的项王手植槐虬劲粗犷,虽然这棵树的树干内部已经空洞,但它依然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令人叹为观止。
项王故里景区共有三株古树名木,分别为项王手植槐、项里桐和古银杏,它们都是一级古树。景区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护这些古树,如主干仿古支撑、分枝牵拉固定、增设复壮沟和透气井、土壤改良等。
项王故里景区工程部兼招商物业部部长蔡宁说:“我们会定期对它的生长状态进行一个测评,让它能够在好的环境当中生长。”
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公布、日常养护管理、合理利用、文化传承等进行全面规范。《条例》中界定,“古树”为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市住建局园林处三级主任科员熊梦梦说:“树龄500年以上为“一级”,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为“二级”,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为“三级”,并赋予省级政府调整城市内古树保护等级的权限。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同时,《条例》明确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普查间隔期内地方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并鼓励单位、个人提供古树名木资源信息。此外,《条例》也强化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了处罚标准。
市住建局园林处三级主任科员熊梦梦说:“对于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时未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对其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目前,宿迁市古树名木总数达到1651株。按照保护级别分类,一级古树(树龄≥500年)有12株,二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有24株,三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有1607株,名木有8株。其中,城市古树名木59株,主要有槐树、梧桐、银杏、蜡梅等品种。
市住建局园林处三级主任科员熊梦梦说:“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管护单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形成一个人人爱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把宿迁市的绿色‘活化石’继续保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