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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出台

2019年02月18日08:34   来源:宿迁新闻

  原标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五):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出台

  西楚网讯 企业发展进入一个困难时期,更加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服务。新春第一会营商环境大会出台的宿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就将鼓励支持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积极与企业家交往,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参与企业营商活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今天播出第五篇《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出台》。

  良好的政商关系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宿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界线,既解决“不想”的问题,也解决“不敢”的问题,让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与企业家大胆交往,积极服务企业。同时,又划清交往“红线”,明确禁止性行为,通过正面鼓励和负面禁止,为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解决好“清”而不“亲”和“亲”而不“清”的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面清单包括:

  1.及时调研走访。每季度到招引、帮办、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2.加强帮办服务。明确专人主动帮办项目审批、规划许可、证照办理等事项,让企业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3.倾听企业意见。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涉企政策等事关企业发展事项时,应广泛邀请企业参与,积极征求意见。

  4.帮助解决困难。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或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

  5.强化应急处置。企业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受到不公正对待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6.参加商务活动。为了解企业状况、帮助企业发展,经所在党委(党组)批准后,可应邀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以商招商等公开商务活动。

  7.助力企业发展。组织企业或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洽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活动。

  8.开展节日慰问。中秋、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通过组织赴企业慰问、举办政企联谊会等,密切与企业联系。

  9.落实保障要求。与企业交往或参与企业活动,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公车,确需在企业用餐的,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外出招商活动产生的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邀请企业及其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与或者开展的工作。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负面清单包括:

  1.严禁在涉企工作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以及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

  4.严禁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5.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

  6.严禁向企业摊派或报销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企业推销商品,不得违规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借房、借车或以借为名实际占用。

  7.严禁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假借企业名义谋取私利。

  8.严禁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顾客观实际,以罚代管,执行政策“一刀切”。

  9.严禁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安排上述人员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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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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