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将对15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暂缓立案
2019年06月14日08:51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近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试行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暂缓立案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生产、经营废水或者废气排放,能及时改正的;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等15种轻微环境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排污单位,试行暂缓立案,实行指导、教育和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改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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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