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将医保信用管理全面纳入诚信建设体系
2019年07月09日08:51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7月8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自7月起,《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将医保信用管理全面纳入宿迁市诚信建设体系。
首次明确医保监管对象为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等医保信用主体,把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参保人都纳入医保信用监管范围。
将社会影响恶劣的医保信用主体严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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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