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5000残疾儿童的福音 最高补助1.8万元/年
2019年07月10日18:14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7月10日,宿迁市宿迁市残联在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据统计,宿迁市现有残疾人36万,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约5000人。
《实施意见》提出了主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经费渠道。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和孤独症青少年,以及需要人工耳蜗手术救助的7-14周岁听障青少年。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低视力0.5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1.48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肢体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同时,《实施意见》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是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不是补助给残疾儿童个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财政、审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宿迁市残联副理事朱二军说道。
总共: 1页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