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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19年10月25日20:57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10月25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会上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细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暂行办法》明确该办法解释部门为市行政审批局,施行时间从11月9日开始。

  《暂行办法》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进行分类记录和归集,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查询、信用承诺、第三方信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存在负面信息的市场主体“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对于存在正面信息的市场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享受免缴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认真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宝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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