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生活垃圾处理费,您知多少?——《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解读
2019年10月28日09:01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它是用于城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宿迁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德斌:“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都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那么生活垃圾哪里去呢?我们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出台了生活垃圾收费这样一个政策。”
宿迁市制定的《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
收费办法是:
对宿迁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征收工作,按照每户每月4元代收;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由按该单位参加社保在职人数,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向单位代收;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数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向学校征收;对农贸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按市场摊位征收;对商场(超市)、餐饮行业、娱乐场所、个体工商户等,按营业面积征收;对宾馆、医疗单位、旅社、招待所、桑拿、休闲中心等,按床位数征收;对营运车辆,按车辆数征收。
那么,问题来了。
市民周毅:“我听说垃圾处理费是以后由物业来收取的,我感觉这样是不合理的。”
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董先生:“我们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费,每平方4毛钱左右,垃圾处理费这一块不属于我们收取。”
《办法》规定不同类型主体由市税务部门、供水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分别代征:如使用自来水的住户,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代征。
宿迁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左晓莉:“有的人家有2~3套房子,这样他们如果在物业里交垃圾处理费势必造成不公平,他们没产生垃圾,还要在物业里收,所以我们现在采取在水费里代征,就是你用水超过三吨以上才收垃圾处理费。”
可既然大家伙已经缴纳了垃圾清运费,为什么还要收垃圾处理费呢?
宿迁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左晓莉:“实际上那块是物业对他小区内进行保洁,然后将垃圾送到中转站是这一部分费用,我们在市发改物价部门合在了小区物业费里的,我们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它是从中转站到垃圾处理厂。”
市民徐健春:“你这4块钱价格的依据是什么?处理是处理哪些项目?”
宿迁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左晓莉:“18年这块总支出是1.6亿,每户我们应收14,但是因为宿迁这块执行最低标准,4块钱是从住户里收,10块钱是由政府补贴。”
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城市收费标准都在每户每月4-6元,沭阳、泗洪也是按每户每月4元的标准征收。
市民周苏银:“过去为什么没有收?现在要收垃圾处理费了呢?”
原来早在2000年,我省就开始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成本,提高缴费的便捷性,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市政府从2018年就安排部署出台新的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这笔钱用在哪呢?
京宿环境运营管理部工作人员陆壮:“目前京宿公司运营的中转站是13个,平常垃圾量应该是在五六十吨,垃圾的转运费用是每吨60多块钱。”
光大环保运行部经理张敬利:“我们整个宿迁城区还有乡镇每年的垃圾量应该是在45万吨,全部到咱们光大电厂进行处理,除了正常的发包物资投放,还有设备折旧、还有人力投入,一年大概在5000万,由我们政府承担。”
众人拾柴火焰高,这笔钱将专项用于市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包括分类垃圾桶等垃圾投设施的配置,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环卫车辆采购和运营等方面。
宿迁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德斌:“通过收取少量的费用,能够使我们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终端的处理,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证,使我们的生活质量更加提高,市区的生态文明环境将有大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