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正文

您知道吗:疫情期间 您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样规定

2020年02月10日08:53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1月28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距离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越来越近,这些您关心的问题如何解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约吗?春节假期延长3天的工资怎么算?返岗后不慎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春节延长假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如何支付呢?

  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那么,企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

  对因肺炎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对因肺炎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会被开除吗?

  在此期间,企业可以与这部分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处长朱学平: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已隔离治疗期间和医疗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人,劳动合同如果到期的话要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间满、隔离期间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慎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徐伟:就是参与这个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上述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啊,我局已经开通了绿色快速通道,受理后三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他们就是这样的。

  2月9号以后,许多企业逐步复工了,工作者返岗了,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省、市启动了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我市下发了致全市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一封信,提醒大家早报告、戴口罩、勤洗手、拒热闹、少串门、不赶集、养良习。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臧辉:我们对所有的企业,尤其是对于这个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你要对这个员工要宣传解释到位,第2个要培训必要的防控知识,第3个要进行简易检测,你所有的复工人员都要进行检疫检测,你对你现在这个工作的现场要进行全面的消毒。

总共: 1页   
作者:涂海燕 凌子 吴兆刚

西楚网新媒体矩阵

  • 头条号
  • 凤凰号
  • 百家号
  • 企鹅号
  • 网易号
  • 大鱼号
  • 搜狐号
  • 一点资讯
  • 快传号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xic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