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万只 全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在宿迁审结
2020年03月01日08:2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2月2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疫情以来我省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案,涉案数量达51.6万只。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河南籍被告人刘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获取河南省滑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两名被告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年某某。
同日,年某某、袁某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售给4家机关单位。1月26号,相关单位发现30箱“飘安”牌口罩合格证所载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予以封存。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这些口罩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此外,被告人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产品,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人民币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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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