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年04月30日08:2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迁市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11月22日,督察组正式向宿迁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并上报了《宿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除涉及重大规划建设类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其余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形成长效的监督整改机制,确保城市重污染天数较2019年不增加,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u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全面消除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骆马湖宿迁片区III类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洪泽湖宿迁片区总体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主要指标达到III类,主要入湖河流达到省定目标。
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4大方面问题,分解形成39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目前已整改完成14个,超过序时进度。对于每个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建立督查督办、办结销号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4大类15个重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整治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扎实推进整改。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
下一步,宿迁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以更稳健的发展步伐走好绿色跨跃之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