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看不起病?宿迁医疗救助政策再升级!
2020年08月24日08:26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为了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近年来,宿迁市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宿迁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并强化规范化管理,用制度为困难群众织起了一张医疗保障网。
今年80岁的张翠荣,是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村民,今年二月,因食道疾病入院治疗,然而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她差点放弃治疗。
一个星期就花了一万多元,报销后自付部分只有一千多元,这让张翠荣有了信心。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顺利出院,如今她的身体基本恢复。
“花了有八万多块钱,我自己花了有一万两千块钱,要不是共产党我上哪儿能瞧起这病,减轻负担了。”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村民张翠荣说道。
据了解,《通知》将全市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人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
“拓展救助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口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我们市大概有六十多万人口。”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翔宇说道。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对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进行了统一: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其他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对象、特困职工以及各类拓展救助对象,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按照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的50%执行。
统计显示,当前宿迁市共有医疗救助对象63.1万人,2020年上半年,共有10.9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1238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为了保证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通知》还明确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资金申请结算、数据统计填报等工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未设立医保经办机构的,由当地医保职能部门相应业务科室负责。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保证制度的公平性,第二提高我们医保经办的服务水平,减少我们救助对象的跑腿和个人垫资,第三加强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管,保证这项制度能够执行好。”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翔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