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9月25日起调整
2020年08月31日08:20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宿迁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范围调整为:起点自新扬高速公路新沂河特大桥—新扬高速公路—徐宿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至250省道与古城西路连接点到骆马湖连接线—骆马湖东岸线至嶂山闸—新沂河—止新扬高速公路新沂河特大桥合围的区域。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通告自9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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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