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便民 更规范 宿迁医保整合政策暖人心
2020年12月13日08:26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如何进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转换?进行医保报销要翻阅多个文件?……这都是老百姓遇到的问题。近日,《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将完善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上午,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市民朱先生正在咨询相关事宜,当得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无缝对接时,他很是开心。
让朱先生办事方便的,正是近期出台的《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弄潮说:“我们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因为两个险种是分在两个办法里面,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相关的一些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这两个险种之间,来回转换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一些待遇的享受的一些不顺畅。根据这个办法去及时地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办法》规定,宿迁市在职职工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享受期限制。与此同时,文件还对全市医保政策做了全面的整合。
《办法》明确了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宿迁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为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费率为9%。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基金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方式筹集,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补助。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弄潮说:“离这个实施时间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加大宣传,加大相关培训,我们要让相关的我们医保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对这个医保办法要充分的掌握,按照文件的新的一些要求和规定,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一个调整,要确保在2021年的时候信息系统要同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