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新闻发布会】有梦想谁都了不起!市总工会向你发起创业邀请
2021年12月22日15: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为鼓励和扶持广大职工群众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总工会出台了《宿迁市总工会为职工创业创新项目贷款补贴利息或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助力解决广大职工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题,有效降低职工创业成本。
创业扶持是工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大对职工创业创新扶持的力度,市总工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宿豫区、宿城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创业创新项目提供小额贷款并补贴利息或保证保险费。市总工会每年预算100万元,用于贴息或贴保的专项经费支出。
办法解读来了:
贷款额度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但申请人如果是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
为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劳动模范在乡村振兴中创办扶贫项目、为经济薄弱村创收、实现村民家门口就业增收的,贷款额度由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或贴保费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市总工会为职工创业创新项目贷款补贴利息或保证保险费(贴息或贴保费只能选择一项),按合同确定的贷款金额补贴3.75%的年利息或保证保险费,贴息或贴保费的期限最长为2年;
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发放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创业创新项目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利率或保险费率全额贴息或贴保,全额贴息或贴保费的期限最长为2年。
截止目前,邮储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已在城区设置了40余个办理网点,办理职工创业创新贷款72笔,发放贷款金额720万元。
新闻深一度
问:“创业扶持的贷款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申请创业创新项目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记录;
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具有正在实施的创业项目,经营满6个月以上,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
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