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骆马湖 宿迁徐州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2022年08月07日08:2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7月29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步批准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江苏省第一个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协作项目,也是淮海经济区城市间首次开展的紧密型协同立法。
此次获批的《条例》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措施具体、协同性强,为宿迁徐州两地加强协作打造了合体、管用的法规制度框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处处长贾小龙介绍:“《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两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系,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调处、汛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优化市际范围和市域范围的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作为宿迁和徐州共同的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和蓄滞洪水控制区,长期以来,骆马湖因管理层级多、管理事项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宿迁徐州两地协同制定地方法规加以规范。早在2020年,宿迁、徐州已经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达成共识,并分别制定出台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处处长贾小龙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有效破解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尺度宽严不一、协同力度不足等问题,保障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真正构建起‘共饮一湖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对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修复河湖生态环境、防治区域性水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协同立法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此次宿迁、徐州、开展协同立法,形成主要制度一致、措施高度协同的双文本,同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协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法治样本。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处处长贾小龙说:“在法治层面提升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协同保护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