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全省首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落地宿迁
2022年11月30日08:27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日前,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让宿迁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
在位于苏宿工业园区的通湖大道景观项目施工现场,十多名工人正在栽植绿化,和别的地方不同的是,这里的植物是栽种在一个水沟里。路面的雨水在经过非机动车道的泄水槽后,流到了这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许可说:“我们绿化带全线设置了多重的海绵的技术手段设施,能实现整个项目区65%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还有60%的面容污染削减率。”
所谓海绵城市,《条例》明确,就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面源污染,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总长7.1公里的通湖大道项目,正是一个典型的公共海绵空间。
宿迁市住建局园林绿化处副处长熊梦梦说:“我们通湖大道景观项目的海绵设施主要有雨水花园,湿式植草沟,传输型植草沟等形式,现在正在进行绿化植物的栽种工作,主要栽植的品种有旱伞草美人蕉等水生陆生两用的植物,它们主要的作用可以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同时又能起到一个美化景观的作用。”
海绵城市理念虽好,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宿迁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以超说:“一是少数建设单位配合度不高,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部分改造工程受场地限制、设计单位对海绵理念理解不充分、过程监管不严等因素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三是管理维护的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经费不足导致部分海绵设施内杂草丛生,影响海绵设施功能的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助力宿迁海绵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作为今年的第一个项目进行立法。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斌说:“《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是全省第一部海绵城市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六章三十七条,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施工验收等环节全流程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构建起了海绵城市设施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从保障和处罚两方面进行规制,以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不久前,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条例》,这也标志着宿迁市建设海绵城市迈入法治时代,海绵城市建设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宿迁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以超说:“我们将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完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管控措施,承接《条例》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多角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增强大家对海绵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