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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3年01月02日08:2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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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市医保联席会议精神,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宿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4万元调整为1.5万元。起付标准之上8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60%,8万元之上支付比例为80%。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7500元,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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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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