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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全省居民用电调整为按月抄表结算

2023年05月03日08:2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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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网江苏电力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公告》。公告称,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江苏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其中,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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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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